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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领导私分公款私藏子弹被判刑
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6年12月06日05:10 四川在线-华西都市报

  为达到私分单位财产的目的,原南充市公路局机械厂厂长苟某和工会主席姜某及副厂长李某、戚某等4人,将20万元公款存入单位小金库,然后一一瓜分。昨日,4人因犯贪污罪,相继收到了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最低8年零6个月徒刑的判决书,其中姜某同时因私藏251发子弹,获刑13年。

  苟某、李某、戚某从1994年起,任南充市公路局机械厂厂长、副厂长职务,姜某任
该厂工会主席和党支部副书记职务。4人在任该厂领导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截留部分销售款,并将该款项进入单位小金库。1999年,企业改制,4人将截留进入小金库的销售款故意不纳入单位的资产评估。2000年初,在该厂尚未被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的情况下,姜某、戚某以缴企业增资扩股金需要用钱为由,提出从小金库拿点钱来“解决”。2000年5月,4人采取以虚报改制支出等手段,将20万元现金予以私分。去年底案发后,反贪干警搜查姜某住宅时,意外发现了192发手枪子弹、59发步枪子弹。

  近日,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贪污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10年,李某和戚某各8年零6个月徒刑,并没收了非法所得财产;姜某因贪污罪和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获刑13年。沈莉萍记者李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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